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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大学关于加强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暂无 发布日期: 2014-10-30 浏览次数:

福大研〔2014〕27号

 

福州大学关于加强博士生学位论文

质量管理的通知

 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
    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《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》和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》,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第2次会议精神,现就加强我校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作如下通知:

       一、对于专家评审成绩出现两个以上(含两个)“中”的博士生学位论文,需由作者修改1-3个月后重新送审,重新送审成绩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举行答辩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对于答辩通过后的论文,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,根据论文送审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,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后,方可提交留存学校和国家图书馆。

       三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以往文件中对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 

 

福  州  大  学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5月8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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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5月9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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